执业机构:山东护齐律师事务所

经典案例

客观呈现办案过程与处理结果,不作结果承诺

专题

无罪辩护专题

无罪辩护的关键在于主观故意的切断、证据标准的审查与程序节点的把控。以下为取得不起诉、不批捕、撤案结果的案件与辩护思路,供同类案件参考。

  • L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——辩护获不起诉【无罪】 不起诉

    律师围绕主观不明知、证据不足、程序推进三方面开展无罪辩护,两次补充侦查后仍无直接定罪证据,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。

    辩护要点:主观无犯意:提交岗位说明书、项目合作协议、日常工作沟通记录,证实当事人仅负责项目基础对接,对资金涉罪完全不知情,未参与账户开设、资金调配等关键环节,也未获取任何违法收益;证据不足: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账户与犯罪资金有关联,无法证明当事人存在“帮助”行为,经两次补充侦查仍未收集到知情或参与犯罪的直接证据,达不到“排除合理怀疑”的证明标准

  • W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——辩护后公安机关撤案【无罪】 撤销案件

    律师围绕主观不明知、收购行为系正常经营展开无罪辩护,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无犯罪事实,依法撤销案件。

    辩护要点:主观不明知:提交经营台账、收购流程记录、过往交易凭证,证实收购二手电子产品均严格遵守“实名登记、来源核实”流程,涉案手机收购时卖方提供了身份信息及产品购买凭证,已尽合理注意义务;客观行为不符:收购行为系正常经营行为,未实施任何刻意隐瞒涉案物品来源的举动,且收购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,无低价收购的异常情形

  • Z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——不批捕后公安机关撤案【无罪】 撤销案件

    律师从主客观两方面构建无罪辩护体系,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,公安机关最终依法撤销案件。

    辩护要点:主观无共同犯罪故意:提交聊天记录、工作考勤记录、证人证言,证实当事人对朋友组织赌博的核心事实并不知情,协助操作电脑仅基于朋友情谊的临时帮忙,未参与赌场规划、资金结算、招揽赌客等核心环节,也未获取任何报酬;客观未实施帮助行为:当事人的行为仅为简单的电脑基础操作,不具有促进开设赌场犯罪的实质性作用,与该罪要求的“提供资金、场地、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”存在本质区别

全部案例

共 15 件已公开案例,涵盖 0 – 0 年

经济金融涉税类犯罪 无罪辩护
不起诉

L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——辩护获不起诉【无罪】

案由: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

律师围绕主观不明知、证据不足、程序推进三方面开展无罪辩护,两次补充侦查后仍无直接定罪证据,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。

  • 主观无犯意:提交岗位说明书、项目合作协议、日常工作沟通记录,证实当事人仅负责项目基础对接,对资金涉罪完全不知情,未参与账户开设、资金调配等关键环节,也未获取任何违法收益
  • 证据不足: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账户与犯罪资金有关联,无法证明当事人存在“帮助”行为,经两次补充侦查仍未收集到知情或参与犯罪的直接证据,达不到“排除合理怀疑”的证明标准
  • 程序推进:侦查阶段即提交无社会危险性辩护意见,阻击批捕并办理取保候审;审查起诉阶段持续与检察机关沟通,推动形成“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”的内心确信
财产类犯罪 无罪辩护
撤销案件

W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——辩护后公安机关撤案【无罪】

案由: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

律师围绕主观不明知、收购行为系正常经营展开无罪辩护,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无犯罪事实,依法撤销案件。

  • 主观不明知:提交经营台账、收购流程记录、过往交易凭证,证实收购二手电子产品均严格遵守“实名登记、来源核实”流程,涉案手机收购时卖方提供了身份信息及产品购买凭证,已尽合理注意义务
  • 客观行为不符:收购行为系正常经营行为,未实施任何刻意隐瞒涉案物品来源的举动,且收购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,无低价收购的异常情形
  • 程序沟通:拘留阶段即向公安机关提交无罪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,论证当事人无犯罪事实,同时申请取保候审,持续跟进推动侦查机关重新核查
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无罪辩护
撤销案件

Z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——不批捕后公安机关撤案【无罪】

案由:开设赌场罪

律师从主客观两方面构建无罪辩护体系,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,公安机关最终依法撤销案件。

  • 主观无共同犯罪故意:提交聊天记录、工作考勤记录、证人证言,证实当事人对朋友组织赌博的核心事实并不知情,协助操作电脑仅基于朋友情谊的临时帮忙,未参与赌场规划、资金结算、招揽赌客等核心环节,也未获取任何报酬
  • 客观未实施帮助行为:当事人的行为仅为简单的电脑基础操作,不具有促进开设赌场犯罪的实质性作用,与该罪要求的“提供资金、场地、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”存在本质区别
  • 程序阻击:审查批捕阶段重点向检察机关阐述当事人无犯罪事实、无社会危险性,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
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无罪辩护
不起诉

L某涉嫌偷越国(边)境罪一案——辩护获不起诉【无罪】

案由:偷越国(边)境罪

律师围绕主观无偷越故意、无违法性认识展开无罪辩护,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,对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。

  • 主观无偷越故意:提交公司业务合作协议、出差审批单、与中介的沟通记录,证实当事人系因合法业务需要出入境,委托中介时明确要求办理合法合规证件,对中介伪造手续完全不知情
  • 客观无违法性认识:当事人作为普通公民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,无法仅凭自身能力辨别中介提供手续的真伪,出入境行为系基于对中介的合理信赖
  • 证据与程序:侦查机关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明知手续伪造,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,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涉案行为性质
经济金融涉税类犯罪 无罪辩护
不起诉

Z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——辩护获不起诉【无罪】

案由: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

律师从主体身份切割与主观无犯意两方面构建无罪辩护思路,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。

  • 主体身份切割:提交岗位说明书、劳动合同、工资流水、工作记录,证实当事人岗位仅为前台接待,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、资金募集、项目推广等核心业务,不属于本案责任主体
  • 主观无犯意:当事人对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并不知情,日常工作仅为基础行政服务,收入为固定工资,未获取任何与资金募集相关的提成或收益
  • 程序递进:侦查阶段即提交无社会危险性及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,成功办理取保候审;审查起诉阶段持续沟通,推动检察机关形成“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”的内心确信
财产类犯罪 罪轻辩护
缓刑

Z某涉嫌诈骗罪一案——辩护后获从轻处罚适用缓刑【罪轻】

案由:诈骗罪

律师促成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,结合自首、初犯等情节开展罪轻辩护,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

  • 主动退赔加谅解:积极促成当事人与被害人协商,通过家属筹集资金全额退还借款20万元,并额外补偿利息损失3万元,取得书面谅解书
  • 主观恶性较小:提交资金流水、聊天记录等证据,证实借款确因实际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挥霍,且系初犯、偶犯,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,主动坦白借款事实
  • 程序沟通: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罪轻辩护意见,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审理阶段进一步阐述悔罪表现及从轻处罚情节
财产类犯罪 罪轻辩护
缓刑

Q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——辩护后适用缓刑【罪轻】

案由:合同诈骗罪

律师围绕无非法占有故意、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谅解、认罪认罚开展罪轻辩护,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

  • 区分责任加积极履约:提交公司经营台账、沟通记录等证据,证实当事人无非法占有预付款的故意,未能履约系公司经营困难所致,且案发前曾多次与对方协商延期履约方案
  • 退赃退赔加谅解:协助当事人制定还款计划,分期退还预付款30万元,支付违约金5万元,成功取得被害单位谅解
  • 认罪认罚:推动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结合初犯、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建议适用缓刑
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罪轻辩护
减轻处罚

S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一案——认定从犯获减轻处罚【罪轻】

案由: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

律师通过全案证据梳理证实当事人系从犯,法院认定从犯并减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(同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)。

  • 从犯地位:通过阅卷梳理全案证据,结合当事人供述、同案犯证言、资金流水等,证实当事人系受他人指使参与犯罪,仅从事辅助性工作,未参与核心决策、路线规划、资金结算等关键环节,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、辅助作用
  • 认罪悔罪:推动当事人主动坦白犯罪事实,认罪态度良好,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取证
  • 初犯情节:提交户籍证明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,证实当事人系初犯,主观恶性较小
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罪轻辩护
从轻处罚

L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、物品罪一案——辩护后从轻处罚并减少罚金【罪轻】

案由: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、物品罪

律师围绕主观明知程度较低、认罪认罚、初犯情节开展罪轻辩护,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(较同类案件常规罚金数额减少3万元)。

  • 主观明知程度较低:提交与委托人的聊天记录、当事人供述等证据,证实当事人对涉案货物系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认知不明确,系受他人蒙蔽参与犯罪,主观恶性相对较小
  • 认罪认罚加主动配合:推动当事人认罪认罚,主动向海关部门说明货物运输的全部流程,协助侦查机关锁定主犯
  • 初犯加社会危害性较小:强调当事人系初犯,涉案货物已被全部查获,未流入市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
人身侵害类犯罪 罪轻辩护
减轻处罚

Z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——辩护后认定防卫过当获减轻处罚【罪轻】

案由:故意伤害罪

律师围绕防卫过当、和解谅解、认罪悔罪开展罪轻辩护,法院认定构成防卫过当并减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
  • 防卫过当:提交案发现场监控录像、证人证言、当事人伤情鉴定报告等证据,证实被害人先动手殴打,当事人的行为系为制止不法侵害属于防卫行为,但防卫手段超过必要限度,应认定为防卫过当
  • 和解谅解:积极促成双方协商,当事人向被害人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共计8万元,取得书面谅解
  • 认罪悔罪:当事人主动承认自身防卫过当的行为,认罪态度良好
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罪轻辩护
从轻处罚

W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——辩护后积极退赃获从轻处罚【罪轻】

案由:非法采矿罪

律师围绕积极退赃修复生态、认罪认罚、初犯情节开展罪轻辩护,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

  • 积极退赃加弥补损失:协助当事人主动向自然资源部门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15万元,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,并组织人员对开采区域进行生态修复
  • 认罪认罚:推动当事人认罪认罚,主动坦白非法采矿的全部事实,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矿产资源破坏程度鉴定
  • 初犯加社会危害性较小:强调当事人系初犯,开采行为持续时间较短,且已主动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弥补部分损失
经济金融涉税类犯罪 罪轻辩护
缓刑

Z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——辩护后认定从犯并适用缓刑【罪轻】

案由:集资诈骗罪

律师围绕从犯地位、退缴违法所得、认罪悔罪开展罪轻辩护,法院认定为从犯并减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

  • 从犯地位:提交劳动合同、工资流水、工作记录等证据,证实当事人仅为公司普通业务员,受上级指使开展业务,未参与集资诈骗的核心决策、资金支配等关键环节,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应认定为从犯
  • 退缴违法所得:协助当事人退缴工作期间获得的提成8万元
  • 认罪悔罪:当事人主动坦白犯罪事实,认罪认罚,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取证,且系初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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