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业机构:山东护齐律师事务所

L某涉嫌偷越国(边)境罪一案——辩护获不起诉【无罪】

处理结果:不起诉

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无罪辩护 不起诉

结果概述

律师围绕主观无偷越故意、无违法性认识展开无罪辩护,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,对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。

处理要点

  1. 主观无偷越故意:提交公司业务合作协议、出差审批单、与中介的沟通记录,证实当事人系因合法业务需要出入境,委托中介时明确要求办理合法合规证件,对中介伪造手续完全不知情
  2. 客观无违法性认识:当事人作为普通公民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,无法仅凭自身能力辨别中介提供手续的真伪,出入境行为系基于对中介的合理信赖
  3. 证据与程序:侦查机关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明知手续伪造,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,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涉案行为性质

基本案情

当事人系某外贸公司业务员,因公司业务需要前往邻国洽谈合作,委托中介办理出入境手续。后因中介办理的手续系伪造,当事人在入境时被边防检查机关查获,侦查机关以偷越国(边)境罪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
律师从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两方面开展无罪辩护:一是主观无偷越故意之辩,提交业务合作协议、出差审批单、与中介的沟通记录等证据;二是客观无违法性认识之辩,指出当事人系基于对中介的合理信赖出入境;三是证据与程序之辩,指出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。

最终,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,对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,当事人成功脱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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