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业机构:山东护齐律师事务所

山东护齐律师事务所 · 主任、合伙人律师

潍坊刑辩罗阳律师

专注各类刑事案件辩护 · 无罪辩护 · 罪轻辩护 · 取保候审

ABOUT

关于罗阳律师

罗阳律师 形象照

罗阳律师,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,山东护齐律师事务所执业,合伙人律师,现任律师事务所主任。

罗阳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擅长各类刑事案件辩护,执业以来接手数百起刑案,运用自己扎实专业知识、独特辩护技巧为众多当事人取得取保候审、不起诉、无罪、缓刑、从轻减轻处罚等好结果。

社会职务包括中国法学会会员、检察院调解员、未成年保护法学研究会理事、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员。

辩护范围覆盖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故意杀人、敲诈勒索、抢劫、强奸、强制猥亵、组织卖淫、容留卖淫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、非法经营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、诈骗、合同诈骗、贪污、危险驾驶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、交通肇事、盗窃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、开设赌场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、职务侵占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贩卖毒品、偷越国边境、组织偷越国边境、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、非法采矿、集资诈骗、妨害药品管理、虚开发票等各类刑事案件。

核心业务

专业领域

专注各类刑事案件辩护,覆盖无罪辩护、罪轻辩护与取保候审

财产类犯罪辩护

诈骗、合同诈骗、敲诈勒索、抢劫、盗窃、职务侵占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案件的辩护。

  • 被指控诈骗、合同诈骗或敲诈勒索
  • 涉盗窃、抢劫等财产犯罪被立案
  • 职务侵占、收受回扣被单位报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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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身侵害犯罪辩护

故意伤害、故意杀人、强奸、强制猥亵、寻衅滋事等侵犯人身权利案件的辩护。

  • 打架斗殴致他人轻伤被追诉
  • 被指控强奸、强制猥亵等性犯罪
  • 酒后滋事、冲突被控寻衅滋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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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金融涉税犯罪辩护

非法经营、虚开发票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集资诈骗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、贪污等案件的辩护。

  • 公司账户涉案被控帮信罪
  • 虚开发票、虚开专票被税务移送
  • 平台暴雷被控非吸、集资诈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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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辩护

开设赌场、组织卖淫、容留卖淫、贩卖毒品、偷越国(边)境、组织偷越国(边)境、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、非法采矿、妨害药品管理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案件的辩护。

  • 涉赌平台代理、场所经营被查处
  • 涉毒、涉黄类案件被立案侦查
  • 出入境手续问题被控偷越国边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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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辩护

危险驾驶、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的辩护。

  • 酒后驾车被查获或发生事故
  • 交通肇事致人员伤亡被追诉
  • 对事故责任认定存在异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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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对指南

这些情况,你可以先这样做

按情境给出可执行的应对建议与建议时限

紧急

家人被刑事拘留 · 建议 越早越好

查看应对建议

家人被刑事拘留

紧急

建议时限: 越早越好

收到批准逮捕通知

紧急

建议时限: 尽早准备

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

建议时限: 审查起诉期限内

实战案例

经典办案案例

客观呈现办案过程与处理结果,不作结果承诺

专题

无罪辩护专题

无罪辩护的关键在于主观故意的切断、证据标准的审查与程序节点的把控。以下为取得不起诉、不批捕、撤案结果的案件与辩护思路,供同类案件参考。

  • L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——辩护获不起诉【无罪】 不起诉

    律师围绕主观不明知、证据不足、程序推进三方面开展无罪辩护,两次补充侦查后仍无直接定罪证据,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。

    辩护要点:主观无犯意:提交岗位说明书、项目合作协议、日常工作沟通记录,证实当事人仅负责项目基础对接,对资金涉罪完全不知情,未参与账户开设、资金调配等关键环节,也未获取任何违法收益;证据不足: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账户与犯罪资金有关联,无法证明当事人存在“帮助”行为,经两次补充侦查仍未收集到知情或参与犯罪的直接证据,达不到“排除合理怀疑”的证明标准

  • W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——辩护后公安机关撤案【无罪】 撤销案件

    律师围绕主观不明知、收购行为系正常经营展开无罪辩护,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无犯罪事实,依法撤销案件。

    辩护要点:主观不明知:提交经营台账、收购流程记录、过往交易凭证,证实收购二手电子产品均严格遵守“实名登记、来源核实”流程,涉案手机收购时卖方提供了身份信息及产品购买凭证,已尽合理注意义务;客观行为不符:收购行为系正常经营行为,未实施任何刻意隐瞒涉案物品来源的举动,且收购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,无低价收购的异常情形

  • Z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——不批捕后公安机关撤案【无罪】 撤销案件

    律师从主客观两方面构建无罪辩护体系,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,公安机关最终依法撤销案件。

    辩护要点:主观无共同犯罪故意:提交聊天记录、工作考勤记录、证人证言,证实当事人对朋友组织赌博的核心事实并不知情,协助操作电脑仅基于朋友情谊的临时帮忙,未参与赌场规划、资金结算、招揽赌客等核心环节,也未获取任何报酬;客观未实施帮助行为:当事人的行为仅为简单的电脑基础操作,不具有促进开设赌场犯罪的实质性作用,与该罪要求的“提供资金、场地、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”存在本质区别

经济金融涉税类犯罪 无罪辩护
不起诉

L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——辩护获不起诉【无罪】

案由: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

律师围绕主观不明知、证据不足、程序推进三方面开展无罪辩护,两次补充侦查后仍无直接定罪证据,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。

  • 主观无犯意:提交岗位说明书、项目合作协议、日常工作沟通记录,证实当事人仅负责项目基础对接,对资金涉罪完全不知情,未参与账户开设、资金调配等关键环节,也未获取任何违法收益
  • 证据不足: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账户与犯罪资金有关联,无法证明当事人存在“帮助”行为,经两次补充侦查仍未收集到知情或参与犯罪的直接证据,达不到“排除合理怀疑”的证明标准
  • 程序推进:侦查阶段即提交无社会危险性辩护意见,阻击批捕并办理取保候审;审查起诉阶段持续与检察机关沟通,推动形成“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”的内心确信
财产类犯罪 无罪辩护
撤销案件

W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——辩护后公安机关撤案【无罪】

案由: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

律师围绕主观不明知、收购行为系正常经营展开无罪辩护,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无犯罪事实,依法撤销案件。

  • 主观不明知:提交经营台账、收购流程记录、过往交易凭证,证实收购二手电子产品均严格遵守“实名登记、来源核实”流程,涉案手机收购时卖方提供了身份信息及产品购买凭证,已尽合理注意义务
  • 客观行为不符:收购行为系正常经营行为,未实施任何刻意隐瞒涉案物品来源的举动,且收购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,无低价收购的异常情形
  • 程序沟通:拘留阶段即向公安机关提交无罪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,论证当事人无犯罪事实,同时申请取保候审,持续跟进推动侦查机关重新核查
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无罪辩护
撤销案件

Z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——不批捕后公安机关撤案【无罪】

案由:开设赌场罪

律师从主客观两方面构建无罪辩护体系,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,公安机关最终依法撤销案件。

  • 主观无共同犯罪故意:提交聊天记录、工作考勤记录、证人证言,证实当事人对朋友组织赌博的核心事实并不知情,协助操作电脑仅基于朋友情谊的临时帮忙,未参与赌场规划、资金结算、招揽赌客等核心环节,也未获取任何报酬
  • 客观未实施帮助行为:当事人的行为仅为简单的电脑基础操作,不具有促进开设赌场犯罪的实质性作用,与该罪要求的“提供资金、场地、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”存在本质区别
  • 程序阻击:审查批捕阶段重点向检察机关阐述当事人无犯罪事实、无社会危险性,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
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无罪辩护
不起诉

L某涉嫌偷越国(边)境罪一案——辩护获不起诉【无罪】

案由:偷越国(边)境罪

律师围绕主观无偷越故意、无违法性认识展开无罪辩护,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,对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。

  • 主观无偷越故意:提交公司业务合作协议、出差审批单、与中介的沟通记录,证实当事人系因合法业务需要出入境,委托中介时明确要求办理合法合规证件,对中介伪造手续完全不知情
  • 客观无违法性认识:当事人作为普通公民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,无法仅凭自身能力辨别中介提供手续的真伪,出入境行为系基于对中介的合理信赖
  • 证据与程序:侦查机关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明知手续伪造,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,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涉案行为性质
经济金融涉税类犯罪 无罪辩护
不起诉

Z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——辩护获不起诉【无罪】

案由: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

律师从主体身份切割与主观无犯意两方面构建无罪辩护思路,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。

  • 主体身份切割:提交岗位说明书、劳动合同、工资流水、工作记录,证实当事人岗位仅为前台接待,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、资金募集、项目推广等核心业务,不属于本案责任主体
  • 主观无犯意:当事人对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并不知情,日常工作仅为基础行政服务,收入为固定工资,未获取任何与资金募集相关的提成或收益
  • 程序递进:侦查阶段即提交无社会危险性及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,成功办理取保候审;审查起诉阶段持续沟通,推动检察机关形成“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”的内心确信
财产类犯罪 罪轻辩护
缓刑

Z某涉嫌诈骗罪一案——辩护后获从轻处罚适用缓刑【罪轻】

案由:诈骗罪

律师促成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,结合自首、初犯等情节开展罪轻辩护,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

  • 主动退赔加谅解:积极促成当事人与被害人协商,通过家属筹集资金全额退还借款20万元,并额外补偿利息损失3万元,取得书面谅解书
  • 主观恶性较小:提交资金流水、聊天记录等证据,证实借款确因实际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挥霍,且系初犯、偶犯,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,主动坦白借款事实
  • 程序沟通: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罪轻辩护意见,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审理阶段进一步阐述悔罪表现及从轻处罚情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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