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果概述
律师促成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,结合自首、初犯等情节开展罪轻辩护,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
处理要点
- 主动退赔加谅解:积极促成当事人与被害人协商,通过家属筹集资金全额退还借款20万元,并额外补偿利息损失3万元,取得书面谅解书
- 主观恶性较小:提交资金流水、聊天记录等证据,证实借款确因实际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挥霍,且系初犯、偶犯,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,主动坦白借款事实
- 程序沟通: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罪轻辩护意见,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审理阶段进一步阐述悔罪表现及从轻处罚情节
基本案情
当事人因资金周转困难,虚构“投资工程项目需要垫资”的事实,向好友借款20万元,到期后无力偿还被对方报案,侦查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。
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罪轻辩护:一是主动退赔加谅解之辩,促成全额退还借款20万元并额外补偿3万元,取得书面谅解书;二是主观恶性较小之辩,证实借款确因资金周转困难而非挥霍,系初犯、偶犯;三是程序沟通之辩,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。
最终,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综合考虑自首、全额退赔、取得谅解、初犯等情节,对当事人从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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