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业机构:山东护齐律师事务所

Q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——辩护后适用缓刑【罪轻】

处理结果:缓刑

财产类犯罪罪轻辩护 缓刑

结果概述

律师围绕无非法占有故意、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谅解、认罪认罚开展罪轻辩护,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

处理要点

  1. 区分责任加积极履约:提交公司经营台账、沟通记录等证据,证实当事人无非法占有预付款的故意,未能履约系公司经营困难所致,且案发前曾多次与对方协商延期履约方案
  2. 退赃退赔加谅解:协助当事人制定还款计划,分期退还预付款30万元,支付违约金5万元,成功取得被害单位谅解
  3. 认罪认罚:推动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结合初犯、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建议适用缓刑

基本案情

当事人作为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,在与某建材公司签订建材买卖合同后,因公司经营不善,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,也未退还预付款30万元,对方报案后,当事人被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。

律师重点开展罪轻辩护:一是区分责任加积极履约之辩,证实当事人无非法占有预付款的故意;二是退赃退赔加谅解之辩,分期退还预付款3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,取得被害单位谅解;三是认罪认罚之辩,推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建议适用缓刑。

最终,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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