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业机构:山东护齐律师事务所

S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一案——认定从犯获减轻处罚【罪轻】

处理结果:减轻处罚

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罪轻辩护 减轻处罚

结果概述

律师通过全案证据梳理证实当事人系从犯,法院认定从犯并减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(同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)。

处理要点

  1. 从犯地位:通过阅卷梳理全案证据,结合当事人供述、同案犯证言、资金流水等,证实当事人系受他人指使参与犯罪,仅从事辅助性工作,未参与核心决策、路线规划、资金结算等关键环节,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、辅助作用
  2. 认罪悔罪:推动当事人主动坦白犯罪事实,认罪态度良好,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取证
  3. 初犯情节:提交户籍证明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,证实当事人系初犯,主观恶性较小

基本案情

当事人受同乡邀约,参与协助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活动,负责联系偷渡人员、安排临时住宿。后该组织偷渡团伙被查获,当事人被侦查机关以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立案侦查。

律师开展罪轻辩护的核心思路:一是从犯地位之辩,通过阅卷梳理全案证据,证实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、辅助作用,应认定为从犯;二是认罪悔罪之辩,推动当事人主动坦白、积极配合调查;三是初犯情节之辩,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
最终,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认定当事人为从犯,对其减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(同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)。

本站内容属普法与经验分享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。个案结果因事实与证据不同而异,具体法律问题请另行咨询。

咨询电话 在线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