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果概述
律师围绕主观明知程度较低、认罪认罚、初犯情节开展罪轻辩护,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(较同类案件常规罚金数额减少3万元)。
处理要点
- 主观明知程度较低:提交与委托人的聊天记录、当事人供述等证据,证实当事人对涉案货物系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认知不明确,系受他人蒙蔽参与犯罪,主观恶性相对较小
- 认罪认罚加主动配合:推动当事人认罪认罚,主动向海关部门说明货物运输的全部流程,协助侦查机关锁定主犯
- 初犯加社会危害性较小:强调当事人系初犯,涉案货物已被全部查获,未流入市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
基本案情
当事人受境外人员委托,代为运输一批未经海关查验的境外红木制品入境,在入境时被海关查获。经鉴定,该批红木制品系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,价值50万元,当事人被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、物品罪立案侦查。
律师重点开展罪轻辩护:一是主观明知程度较低之辩,证实当事人系受他人蒙蔽参与犯罪;二是认罪认罚加主动配合之辩,协助侦查机关锁定主犯;三是初犯加社会危害性较小之辩,涉案货物已被全部查获未流入市场。
最终,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对当事人从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(相较于同类案件常规罚金数额减少3万元)。
本站内容属普法与经验分享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。个案结果因事实与证据不同而异,具体法律问题请另行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