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果概述
律师围绕主观不明知、收购行为系正常经营展开无罪辩护,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无犯罪事实,依法撤销案件。
处理要点
- 主观不明知:提交经营台账、收购流程记录、过往交易凭证,证实收购二手电子产品均严格遵守“实名登记、来源核实”流程,涉案手机收购时卖方提供了身份信息及产品购买凭证,已尽合理注意义务
- 客观行为不符:收购行为系正常经营行为,未实施任何刻意隐瞒涉案物品来源的举动,且收购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,无低价收购的异常情形
- 程序沟通:拘留阶段即向公安机关提交无罪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,论证当事人无犯罪事实,同时申请取保候审,持续跟进推动侦查机关重新核查
基本案情
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,日常从事二手电子产品收购业务。因收购的一批手机被查出系盗窃所得,公安机关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当事人立案拘留。
律师从核心要件出发开展无罪辩护:一是主观不明知之辩,提交经营台账、收购流程记录、过往交易凭证等证据,证实当事人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;二是客观行为不符之辩,指出收购行为系正常经营行为,收购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;三是程序沟通之辩,拘留阶段即提交无罪辩护意见并申请取保候审,持续推动侦查机关重新核查案件事实。
最终,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无犯罪事实,依法撤销案件,当事人恢复清白。
本站内容属普法与经验分享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。个案结果因事实与证据不同而异,具体法律问题请另行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