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业机构:山东护齐律师事务所

经典案例

客观呈现办案过程与处理结果,不作结果承诺

专题

无罪辩护专题

无罪辩护的关键在于主观故意的切断、证据标准的审查与程序节点的把控。以下为取得不起诉、不批捕、撤案结果的案件与辩护思路,供同类案件参考。

  • L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——辩护获不起诉【无罪】 不起诉

    律师围绕主观不明知、证据不足、程序推进三方面开展无罪辩护,两次补充侦查后仍无直接定罪证据,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。

    辩护要点:主观无犯意:提交岗位说明书、项目合作协议、日常工作沟通记录,证实当事人仅负责项目基础对接,对资金涉罪完全不知情,未参与账户开设、资金调配等关键环节,也未获取任何违法收益;证据不足: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账户与犯罪资金有关联,无法证明当事人存在“帮助”行为,经两次补充侦查仍未收集到知情或参与犯罪的直接证据,达不到“排除合理怀疑”的证明标准

  • W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——辩护后公安机关撤案【无罪】 撤销案件

    律师围绕主观不明知、收购行为系正常经营展开无罪辩护,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无犯罪事实,依法撤销案件。

    辩护要点:主观不明知:提交经营台账、收购流程记录、过往交易凭证,证实收购二手电子产品均严格遵守“实名登记、来源核实”流程,涉案手机收购时卖方提供了身份信息及产品购买凭证,已尽合理注意义务;客观行为不符:收购行为系正常经营行为,未实施任何刻意隐瞒涉案物品来源的举动,且收购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,无低价收购的异常情形

  • Z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——不批捕后公安机关撤案【无罪】 撤销案件

    律师从主客观两方面构建无罪辩护体系,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,公安机关最终依法撤销案件。

    辩护要点:主观无共同犯罪故意:提交聊天记录、工作考勤记录、证人证言,证实当事人对朋友组织赌博的核心事实并不知情,协助操作电脑仅基于朋友情谊的临时帮忙,未参与赌场规划、资金结算、招揽赌客等核心环节,也未获取任何报酬;客观未实施帮助行为:当事人的行为仅为简单的电脑基础操作,不具有促进开设赌场犯罪的实质性作用,与该罪要求的“提供资金、场地、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”存在本质区别

全部案例

共 3 件已公开案例,涵盖 0 – 0 年

财产类犯罪 无罪辩护
撤销案件

W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——辩护后公安机关撤案【无罪】

案由: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

律师围绕主观不明知、收购行为系正常经营展开无罪辩护,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无犯罪事实,依法撤销案件。

  • 主观不明知:提交经营台账、收购流程记录、过往交易凭证,证实收购二手电子产品均严格遵守“实名登记、来源核实”流程,涉案手机收购时卖方提供了身份信息及产品购买凭证,已尽合理注意义务
  • 客观行为不符:收购行为系正常经营行为,未实施任何刻意隐瞒涉案物品来源的举动,且收购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,无低价收购的异常情形
  • 程序沟通:拘留阶段即向公安机关提交无罪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,论证当事人无犯罪事实,同时申请取保候审,持续跟进推动侦查机关重新核查
财产类犯罪 罪轻辩护
缓刑

Z某涉嫌诈骗罪一案——辩护后获从轻处罚适用缓刑【罪轻】

案由:诈骗罪

律师促成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,结合自首、初犯等情节开展罪轻辩护,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

  • 主动退赔加谅解:积极促成当事人与被害人协商,通过家属筹集资金全额退还借款20万元,并额外补偿利息损失3万元,取得书面谅解书
  • 主观恶性较小:提交资金流水、聊天记录等证据,证实借款确因实际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挥霍,且系初犯、偶犯,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,主动坦白借款事实
  • 程序沟通: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罪轻辩护意见,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审理阶段进一步阐述悔罪表现及从轻处罚情节
财产类犯罪 罪轻辩护
缓刑

Q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——辩护后适用缓刑【罪轻】

案由:合同诈骗罪

律师围绕无非法占有故意、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谅解、认罪认罚开展罪轻辩护,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

  • 区分责任加积极履约:提交公司经营台账、沟通记录等证据,证实当事人无非法占有预付款的故意,未能履约系公司经营困难所致,且案发前曾多次与对方协商延期履约方案
  • 退赃退赔加谅解:协助当事人制定还款计划,分期退还预付款30万元,支付违约金5万元,成功取得被害单位谅解
  • 认罪认罚:推动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结合初犯、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建议适用缓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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