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果概述
律师围绕积极退赃修复生态、认罪认罚、初犯情节开展罪轻辩护,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
处理要点
- 积极退赃加弥补损失:协助当事人主动向自然资源部门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15万元,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,并组织人员对开采区域进行生态修复
- 认罪认罚:推动当事人认罪认罚,主动坦白非法采矿的全部事实,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矿产资源破坏程度鉴定
- 初犯加社会危害性较小:强调当事人系初犯,开采行为持续时间较短,且已主动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弥补部分损失
基本案情
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,擅自在某山区开采建筑用砂石,经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开采后仍继续开采,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30万元,被侦查机关以非法采矿罪立案侦查。
律师开展罪轻辩护:一是积极退赃加弥补损失之辩,协助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15万元、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并组织生态修复;二是认罪认罚之辩,主动坦白全部事实;三是初犯加社会危害性较小之辩,强调已主动采取生态修复措施。
最终,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对当事人从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
本站内容属普法与经验分享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。个案结果因事实与证据不同而异,具体法律问题请另行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