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由:妨害药品管理罪
律师围绕情节较轻、认罪认罚主动整改、初犯情节开展罪轻辩护,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。
- 情节较轻:提交涉案药品数量清单、销售记录、鉴定报告等证据,证实违规销售的进口药品数量较少、金额较低(共计2万余元),且未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后果,属于“情节较轻”情形
- 认罪认罚加主动整改:当事人主动坦白销售事实,认罪认罚,积极配合调查,且已主动将涉案药品全部下架销毁,完成药店合规整改
- 初犯加社会危害性较小:强调当事人系初犯,经营药店多年无其他违法记录,涉案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
案由:虚开发票罪
律师围绕认罪认罚补缴税款、情节较轻、初犯悔罪开展罪轻辩护,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
- 认罪认罚加主动补缴税款:推动当事人认罪认罚,主动向税务部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5万余元
- 情节较轻:提交企业经营资料、虚开发票相关凭证等证据,证实虚开发票的目的是为维持企业正常经营,未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,且虚开发票数量较少、金额不大
- 初犯加悔罪表现:强调当事人系初犯,案发后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,主动配合调查,积极整改企业财务制度
案由:寻衅滋事罪
律师围绕刑事和解、认罪悔罪、初犯偶犯开展罪轻辩护,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- 刑事和解:积极促成当事人与被害人及经营者协商,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共计3万元,并赔偿财物损失5000元,取得书面谅解
- 认罪悔罪:当事人主动坦白犯罪事实,认罪态度良好,对自身酒后滋事行为表示深刻悔悟
- 初犯偶犯: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,证实当事人系初犯、偶犯,此次行为系酒后失控所致,主观恶性较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