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业机构:山东护齐律师事务所

F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——辩护后达成刑事和解获从轻处罚【罪轻】

处理结果:缓刑

人身侵害类犯罪罪轻辩护 缓刑

结果概述

律师围绕刑事和解、认罪悔罪、初犯偶犯开展罪轻辩护,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
处理要点

  1. 刑事和解:积极促成当事人与被害人及经营者协商,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共计3万元,并赔偿财物损失5000元,取得书面谅解
  2. 认罪悔罪:当事人主动坦白犯罪事实,认罪态度良好,对自身酒后滋事行为表示深刻悔悟
  3. 初犯偶犯: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,证实当事人系初犯、偶犯,此次行为系酒后失控所致,主观恶性较小

基本案情

当事人在某KTV消费时,因琐事与服务员发生争执,酒后随意殴打对方,并损毁KTV内部分财物(经鉴定价值5000元),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。

律师开展罪轻辩护:一是刑事和解之辩,促成赔偿被害人3万元、赔偿财物损失5000元并取得书面谅解;二是认罪悔罪之辩,当事人认罪态度良好;三是初犯偶犯之辩,此次行为系酒后失控所致。

最终,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结合刑事和解、认罪悔罪等情节,对当事人从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
本站内容属普法与经验分享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。个案结果因事实与证据不同而异,具体法律问题请另行咨询。

咨询电话 在线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