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业机构:山东护齐律师事务所

C某涉嫌虚开发票罪一案——辩护后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【罪轻】

处理结果:缓刑

经济金融涉税类犯罪罪轻辩护 缓刑

结果概述

律师围绕认罪认罚补缴税款、情节较轻、初犯悔罪开展罪轻辩护,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

处理要点

  1. 认罪认罚加主动补缴税款:推动当事人认罪认罚,主动向税务部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5万余元
  2. 情节较轻:提交企业经营资料、虚开发票相关凭证等证据,证实虚开发票的目的是为维持企业正常经营,未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,且虚开发票数量较少、金额不大
  3. 初犯加悔罪表现:强调当事人系初犯,案发后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,主动配合调查,积极整改企业财务制度

基本案情

当事人作为某小型加工企业负责人,因企业成本核算需要,通过他人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,票面金额共计30万元,用于企业成本抵扣。后因开票方案发,当事人被以虚开发票罪立案侦查。

律师的罪轻辩护核心:一是认罪认罚加主动补缴税款之辩,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5万余元;二是情节较轻之辩,证实未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;三是初犯加悔罪表现之辩,积极整改企业财务制度。

最终,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对当事人从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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