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业机构:山东护齐律师事务所

W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一案——辩护后认定情节较轻获从轻处罚【罪轻】

处理结果:缓刑

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罪轻辩护 缓刑

结果概述

律师围绕情节较轻、认罪认罚主动整改、初犯情节开展罪轻辩护,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。

处理要点

  1. 情节较轻:提交涉案药品数量清单、销售记录、鉴定报告等证据,证实违规销售的进口药品数量较少、金额较低(共计2万余元),且未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后果,属于“情节较轻”情形
  2. 认罪认罚加主动整改:当事人主动坦白销售事实,认罪认罚,积极配合调查,且已主动将涉案药品全部下架销毁,完成药店合规整改
  3. 初犯加社会危害性较小:强调当事人系初犯,经营药店多年无其他违法记录,涉案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

基本案情

当事人在经营某药店期间,为谋取利益,违规销售少量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,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后移送公安机关,侦查机关以妨害药品管理罪立案侦查。

律师重点开展罪轻辩护:一是情节较轻之辩,证实涉案药品数量较少、金额较低且未造成人身损害后果;二是认罪认罚加主动整改之辩,已将涉案药品全部下架销毁并完成合规整改;三是初犯加社会危害性较小之辩。

最终,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对当事人从轻处罚,判处拘役三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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