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业机构:山东护齐律师事务所

2026年潍坊刑事辩护律师罗阳: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,从犯认定能减多少

刑事实务 · 2026-10-26

2026年潍坊刑事辩护律师罗阳: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,从犯认定能减多少

  • 刑事实务
  • 0 次阅读

一、这个罪名的量刑幅度很宽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,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集团的首要分…

2026年潍坊刑事辩护律师罗阳: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,从犯认定能减多少

一、这个罪名的量刑幅度很宽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,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集团的首要分子;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人数众多的;造成被组织人重伤、死亡的;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;以暴力、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;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;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。

起点就是二年以上,情节严重可以到无期徒刑。所以在共同犯罪中,主犯与从犯的认定,直接决定了最终刑期。

二、案件回顾:联系人员、安排住宿的孙某

潍坊罗阳律师办理的一起案件中,孙某受同乡李某邀约,参与协助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活动,负责联系偷渡人员、安排临时住宿。后李某组织偷渡的团伙被查获,孙某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立案侦查。

辩护的核心是从犯认定。通过阅卷梳理全案证据,结合孙某的供述、同案犯证言、资金流水,证实孙某系受李某指使参与,仅从事辅助性工作,未参与组织偷渡的核心决策、路线规划、资金结算,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、辅助作用。

其次是认罪悔罪与初犯情节。孙某主动坦白犯罪事实,配合调查取证,无犯罪记录。

最终,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认定孙某为从犯,减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同案主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。

三、从犯认定的证据在哪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,是从犯;对于从犯,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。

认定从犯,实务中看四项事实:

第一,犯意的来源。是谁先提起、谁做决定。

第二,分工的位置。是决策、组织、招募,还是接送、住宿、翻译。

第三,资金的分配。谁拿大头、谁拿报酬。

第四,行为的作用力。是否对犯罪的完成起实质推动作用。

这四项中,资金分配与分工位置的证据最容易取得,也最有说服力。实践中,从犯认定往往取决于两个细节:当事人拿到的是固定报酬还是分成,以及其行为是否可以由他人轻易替代。

四、另一类案件:偷越者本人

值得区分的是,偷越国(边)境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,违反国(边)境管理法规,偷越国(边)境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

潍坊罗阳律师办理的一起案件中,外贸公司业务员刘某因业务需要前往邻国洽谈合作,委托中介办理出入境手续,中介办理的手续系伪造,刘某在入境时被查获,被以偷越国(边)境罪立案侦查。

辩护方向是主观上无偷越故意:提交公司业务合作协议、出差审批单、与中介的沟通记录,证实其因合法业务需要出入境,委托中介时明确要求办理合法证件,对伪造一事并不知情;同时指出,普通公民无法凭自身能力辨别手续真伪,其行为基于对中介的合理信赖。

最终,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。

五、出国劳务、跨境商务的风险提示

第一,手续必须自己核。签证类型、出入境记录,要通过正规渠道确认。

第二,不要相信“包过关”。承诺跳过正规程序的,基本都存在伪造风险。

第三,企业外派要留存审批材料。出差审批、业务合同、邀请函,是证明正当目的的凭证。

第四,被查获后不要逃跑。逃跑会让原本可以用证据解释的事情,变成无法解释,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避侦查。

六、律师简介

罗阳律师,山东护齐律师事务所主任,中国法学会会员,兼任检察院调解员、未成年保护法学研究会理事。办理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、偷越国边境、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等案件,其中组织偷越案通过从犯认定,将当事人的刑期降为二年,同案主犯被判处七年。

声明:本文所涉案例已作脱敏处理,具体案情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。文章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,不构成对特定案件的法律意见,个案处理请结合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。

本站内容属普法与经验分享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。个案结果因事实与证据不同而异,具体法律问题请另行咨询。

相关阅读

2026年潍坊刑事辩护律师罗阳:收了三十万预付款没发货,是诈骗还是经营失败 刑事实务

2026年潍坊刑事辩护律师罗阳:收了三十万预付款没发货,是诈骗还是经营失败

一、区分的关键,是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…

0 次阅读
2026年潍坊刑事辩护律师罗阳:公司前台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为什么不起诉 刑事实务

2026年潍坊刑事辩护律师罗阳:公司前台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为什么不起诉

一、这个罪名追究的是“两类人”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扰乱金融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…

1 次阅读
返回文章列表
咨询电话 在线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