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业机构:山东护齐律师事务所

2026年潍坊刑事辩护律师罗阳:公司前台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为什么不起诉

刑事实务 · 2026-10-26

2026年潍坊刑事辩护律师罗阳:公司前台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为什么不起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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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这个罪名追究的是“两类人”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扰乱金融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…

2026年潍坊刑事辩护律师罗阳:公司前台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为什么不起诉

一、这个罪名追究的是“两类人”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扰乱金融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在单位犯罪的场合,追究刑事责任的是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”。这一限定非常重要:不是公司所有人都被追究,而是对吸存行为负有决策、组织、实施职责的人。

基层员工被牵连进案件,辩护的第一个着力点就是主体身份。

二、案件回顾:一名前台接待

潍坊罗阳律师办理的一起案件中,当事人周某入职某投资管理公司任前台接待,负责客户登记、茶水服务等基础工作。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,周某被采取强制措施。

辩护从两个方面构建。

第一个方面,主体身份切割。提交岗位说明书、劳动合同、工资流水、工作记录,证实其岗位仅为前台接待,不参与经营决策、资金募集、项目推广,也不负责向客户介绍投资产品、吸收资金,不属于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”。

第二个方面,主观无犯意。周某对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并不知情,日常工作仅为基础行政服务,收入为固定工资,未获取任何与资金募集相关的提成或收益。

程序上,侦查阶段即提交无社会危险性及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,成功办理取保候审;审查起诉阶段持续沟通,结合证据论证无犯罪事实。

最终,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。

三、怎么证明“我只是打工的”

第一步,看岗位职责。劳动合同、岗位说明书、入职登记表,写的是什么岗位,就干什么活。

第二步,看收入结构。固定工资与按业绩提成,在认定上差别很大。有提成的,容易被认定为参与吸存。

第三步,看工作内容。有没有接触客户资金、有没有参与宣传推介、有没有经手合同与收款。

第四步,看层级。是否参加经营会议、是否有下属、是否对业务有决策权。

这四项里,收入结构与工作内容的权重最高。

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:很多基层员工在案发后才知道公司没有金融资质。这一点不能免除责任,但可以作为主观明知的抗辩材料。入职时的招聘信息、公司宣传材料、内部培训内容,都可以用来证明自己当时的认知状态。

对检察机关来说,起诉一名前台接待,与追诉真正的决策者,追赃挽损的效果完全不同。这个现实考量,也是这类案件能走到不起诉的原因之一。

四、员工自保的四条建议

第一,入职先看业务。公司靠什么盈利,产品有没有金融牌照,这一点在入职时就应当问清。

第二,不碰客户资金。代收、代转、代管客户款项,是最容易被牵连的行为。

第三,不参与宣传。发传单、拉客户、讲收益,都可能被认定为实施行为。

第四,保留能证明岗位性质的材料。工资条、工作群、排班表,平时看起来无用,案发后很关键。这些材料的共同点,是能证明自己没有接触客户资金、没有参与业务推介。

五、涉案后容易犯的错

第一个错,觉得“公司的事跟我没关系”而不去说明。沉默不会自动免责。

第二个错,把所有事情往身上揽。为了“讲义气”承认自己参与推介,反而坐实了实施行为。

第三个错,销毁工作记录。删除聊天记录、丢弃工牌,可能被认定为妨碍侦查。

六、律师简介

罗阳律师,山东护齐律师事务所主任,中国法学会会员,兼任检察院调解员、未成年保护法学研究会理事、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员。办理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集资诈骗、合同诈骗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经济犯罪案件,其中基层员工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,经主体身份切割取得不起诉结果。

声明:本文所涉案例已作脱敏处理,具体案情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。文章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,不构成对特定案件的法律意见,个案处理请结合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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