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业机构:山东护齐律师事务所

2026年潍坊刑事辩护律师罗阳:帮信罪被立案,为什么能走到不起诉

刑事实务 · 2026-10-26

2026年潍坊刑事辩护律师罗阳:帮信罪被立案,为什么能走到不起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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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帮信罪的核心要件是“明知”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,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…

2026年潍坊刑事辩护律师罗阳:帮信罪被立案,为什么能走到不起诉

一、帮信罪的核心要件是“明知”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,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条文的关键在“明知”。实务中,这一要件常被以推定的方式认定,比如收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报酬、使用非常规的结算方式、被明确告知过风险仍继续提供帮助。

但推定不是结论。如果客观行为能解释成正常业务,推定的基础就会动摇。

二、案件回顾:科技公司职员的资金结算风波

潍坊罗阳律师办理的一起案件中,当事人李某是某科技公司的普通职员,因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结算账户被查出关联电信网络诈骗资金,被侦查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。

这类案件的典型困境是:账户确实关联了诈骗资金,当事人确实经手了相关业务,从表面看“有事实、有关联”。

辩护从三个方向展开。

第一个方向,主观无犯意。提交岗位说明书、项目合作协议、日常工作沟通记录,证实当事人只负责项目基础对接,对资金涉及犯罪并不知情,未参与账户开设、资金调配等关键环节,也未获取任何违法收益。

第二个方向,证据不足。逐一梳理资金流向与当事人工作的关联性,指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账户与犯罪资金有关联,不能证明当事人实施了“帮助”行为;经两次补充侦查,仍未取得当事人知情或参与的直接证据。

第三个方向,程序推进。侦查阶段提交无社会危险性意见,成功阻止批捕并办理取保候审;审查起诉阶段持续沟通,推动检察机关形成“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”的判断。

最终,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。

三、不起诉的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,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,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存疑不起诉。它的前提是:案件已经过补充侦查,证据仍达不到起诉标准。

对当事人来说,这条路的价值在于不留犯罪记录。但它需要时间,也需要在每一个程序节点上持续推进,而不是等到移送起诉后再提出。

四、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三个坑

第一个坑,出借银行卡、手机卡。这是帮信案件最常见的形态。只要卡被用于诈骗资金结算,无论是否获利,都可能被调查。

第二个坑,代收代付。帮朋友收款、走账,一旦涉及赃款,主观明知的推定会很强。

第三个坑,挂着“兼职”名义的刷单、跑分。这类“工作”的本质就是资金转移,参与即风险。

对已经涉及的,第一件事是保留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材料:聊天记录、对方身份信息、报酬标准、自己的获利情况。这些东西平时不起眼,案发后就是能不能说清的分水岭。

还有一点要区分清楚:出借账户与提供技术支持、支付结算帮助,在认定上并不相同。单纯出借账户,要看是否收取报酬、是否明知用途;而从事“跑分”“代收代付”的,通常被认定为直接参与支付结算环节。

五、企业层面的合规提示

第一,结算账户要专户专用。项目资金与公司自有资金混同,容易在案发后难以解释。

第二,合作方的资质要审查。营业执照、经营范围、实际经营场所,至少留存复印件。

第三,异常交易要及时报告。客户要求拆分转账、频繁更换收款账户,都是风险信号。

第四,员工的岗位职责要书面化。岗位说明书在刑事案件中,是证明“不知情”的重要材料。

六、律师简介

罗阳律师,山东护齐律师事务所主任,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,中国法学会会员,兼任检察院调解员、未成年保护法学研究会理事、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员。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,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合同诈骗、开设赌场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罪名,多起案件取得不起诉、撤案、缓刑结果。

声明:本文所涉案例已作脱敏处理,具体案情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。文章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,不构成对特定案件的法律意见,个案处理请结合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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